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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劣迹者不准出境

1998-01-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7年,广东省深圳警方在审批公民因私出境时,严查不实出国申请,全年共查实52人弄虚作假,其中40名深圳市民被吊销申请权2至4年。为此,警方提醒公民及各单位注意,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者不批准出境: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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